【潜山网安大队依法查处辖区内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21年1月29日,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辖区的一系统存在网络安全隐患,随后网安大队立即开展工作,向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安全隐患告知书》,并对该公司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IP对应的某服务测试系统未采取任何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侵入的措施,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网络安全负责人责任落实不明确,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2月1日,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给予该电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