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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发展论
时间:2026-06-15阅读量:5来源:转载关键词:网络安全 返回列表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 李丽华

在国家安全研究领域,长期存在的思维惯性是将安全视为发展的代价或成本,似乎加强安全必然要牺牲效率、挤占资源或限制自由。这种零和思维并不符合现代风险社会的运行规律,也低估了安全体系的能动价值。事实上,安全不仅保护发展成果,还主动服务发展、赋能发展。安全服务发展是进一步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战略的生动实践。

第一,安全与发展:从对立到共生。传统的安全管理往往带有守夜人色彩,即划定边界、设置门槛、事后追责。这种模式在工业时代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高度复杂、深度互联的信息化时代,其局限性日益明显。风险不会因为边界的存在而自动止步,发展也不可能在真空孤立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在认识论上,完成了一次重要跃迁,即不再将发展和安全视为需要权衡取舍的两件事,而是要求将它们纳入统一的决策框架。这意味着,安全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不出事,而是要通过塑造稳定的制度环境、降低系统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强社会主体的风险应对能力,从而为发展创造更优条件。从这个角度看,安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它的供给质量直接影响市场预期、投资信心、技术扩散速度乃至国际合作的深度。当一个国家能够提供高水平、可预期的安全保障时,就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了制度性优势。反之,如果国家安全体系薄弱、风险频发,发展就必然受到掣肘。

第二,法治与科技:安全服务发展的两条主线。要让安全真正服务于发展,就必须有清晰的实施路径。当前,我国主要聚焦法治化与智能化两条主线。在法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各领域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志着安全治理进入了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这些法律文件同时承担界定权利边界、明确合规路径、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清晰的数据安全规则,意味着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安排投入。隐私和数据保护增强了个人参与数字生活的安全感,释放了消费与创新的活力。在科技层面,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主动防御,到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再到人工智能伦理与供应链风险的监测预警,以技术对抗风险、以智能管理智能体系正在形成。这套体系使十五五期间大规模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不至于因安全短板而陷入停滞或频繁发生系统性故障。科技手段提升了安全能力的服务水平,使其不再是被动的闸门,而是能够实时感知、动态响应、主动调节的智能系统。

第三,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作为生产力。法律和技术最终都要通过人发挥作用。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升是安全服务发展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大量安全事件并非源于外部攻击的高超技术,而是源于内部人员的疏忽或违规操作。低水平的安全意识本身就是发展的障碍。它要么导致事故频发、损失惨重,要么迫使管理者采取过度保守的封闭措施,窒息创新。因此,提升国家安全意识与技能不是附加任务,而是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公众需要通过持续教育和演练,使风险辨识、信息保护、应急响应成为日常习惯。高校需要依托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培养懂技术、通法律、精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负责防守,更要参与战略规划、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让安全思维从后端走向前端,从成本中心走向价值中心。

总之,安全服务发展不是口号,而是分析框架和行动指南。它要求摒弃发展和安全的零和思维,承认安全体系的主动性、生产性和赋能性。在十五五时期,随着技术变革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社会运行日趋复杂,安全服务发展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能否行稳致远。高质量安全不是锁住车轮的刹车,而是确保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会失控的底盘与转向系统。这正是安全服务发展的最终指向。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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